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29  来源: 西藏法院微信公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相关规定,经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最终审核评定,确定了21家拟入册的破产管理人,现予公示如下:

  一、 拟编入初审名册社会中介机构

  1.律师事务所(16家):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湖北今天(山南)律师事务所、湖北维思德(拉萨)律师事务所、西藏子产律师事务所、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成(拉萨)律师事务所、西藏欧珠律师事务所、西藏法鉴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西藏分所、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西藏博炜律师事务所、山东诚公(拉萨)律师事务所、西藏西雅律师事务所、西藏尼洋律师事务所、西藏拉姆律师事务所、西藏崇博律师事务所。

  2.会计师事务所(5家):西藏卓然会计师事务所、西藏山南会计师事务所、西藏金秋会计师事务所、西藏华睿正则会计师事务所、西藏金桥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示期为十日(自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9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编入初审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有异议的,可向本院惩戒办或民事审判第二庭提出实名书面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申请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将从初审名册中除名。

  三、提交异议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罗堆西路1号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格桑德金,联系电话:0891-6288818。

  达娃次仁,联系电话:0891-6288510。

 

 

 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贺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