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女子传播邪教法轮功获刑

发布时间:2017-01-17  来源: 凯风网  

  2016年10月25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素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素芳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张素芳,女,1945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2016年7月9日上午,张素芳在集市上向他人散发法轮功宣传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于2016年7月29日被刑事拘留,9月3日被逮捕。张素芳曾因传播法轮功邪教宣传品于2014年6月7日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2016年7月9日上午,在盐城市盐都区张庄办事处钱龙大道集市上向唐洪平、袁启军、徐师真、杨鹤高等人宣传法轮功并向其散发法轮功宣传品。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张素芳身上扣押印有法轮功宣传标语的五元纸币10张、一元纸币11张、十元纸币1张、法轮功护身符8张,单页宣传资料8张及成册法轮功宣传资料2本。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素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张素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责任编辑:谢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