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珠孜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10-21  来源: 快搜西藏  

  近日,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和干警雷厉风行、敢于亮剑,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租赁房屋合同纠纷“硬骨头”案件。

  2018年11月5日,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白某与被告黄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2016年3月份被告强租原告房屋,至今拖欠房租和水电费共计7295元,期间多次索要并要求返还房屋,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原告无奈诉诸法院维护自身权益。桑珠孜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房租及水电费并返还房屋,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由于被执行人黄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白某向桑珠孜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桑珠孜区人民法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本案,案件一审开庭前应其要求曾接访过被告人黄某某一次,案件强制执行前,于2019年9月6日,在家全体党组、民庭、执行局负责人、桑珠孜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信访局等相关部门集体接访了被执行人黄某某,但被执行人非但不听与会人员的教育引导,反而扬言恐吓威胁若法院强制执行,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当场向其表明,任何公民都有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但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必将严厉依法强制执行到底。

  生效裁判文书必须依法执行,法律的权威不容任何人肆意破坏。2019年10月9日,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某租住地送达执行通知书、公告等相关督促履行的法律文书,责令其3日内主动搬离,因未找到被执行人,遂以留置送达方式将相关文书张贴至其所租的房门上,整个留置送达过程邀请了桑珠孜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和辖区派出所民警全程监督和见证。公告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黄某某并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还在期限届满前一天来法院无理取闹,为维护法律权威,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强制执行前,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再次召开强制执行协调会议,集中分析案情,精心制定周密的执行预案、应急方案,处突措施等。2019年10月12日下午15:30,在桑珠孜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检察院、区信访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法律监督、现场见证和区公安机关及辖区派出所的密切配合下,桑珠孜区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带队指挥,执行干警统一行动全程录音录像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将被执行人黄某某屋内所有物品逐一清点、核对、登记,强制腾退。整个强制执行过程在上述相关部门的监督见证下规范有序进行,历时3个多小时,执行干警充当“搬运工”,将被执行人房内的物品全部清腾完毕并将房屋按程序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桑珠孜区人民法院以攻克“执行难”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充分展现了执行的行动力和威慑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将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成果为契机,全面依法惩戒、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提高执行质效,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获得更多幸福感和获得感。

责任编辑:贺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