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高额运输费,决不允许!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异地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案件

发布时间:2020-03-17  来源: 西藏法院  

  被告人(中)在拉萨市看守所接受公开审判

  当前,正值全区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关键时期,也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年为期目标的收官之年,为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3月12日,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秉持疫情期间不得接触的原则,分别在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远程法庭、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公安局远程提讯室对被告人边巴扎西等8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边巴扎西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经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底,桑珠孜区曲布雄乡坚某村、白某村部分村民自行购置运输车辆并组建车队从事运输活动。2015年3月31日、2016年6月15日,被告人边巴扎西先后前往当地工商局注册登记白坚货物有限责任公司、西藏班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人,明确分工。两家公司成立后,被告人边巴扎西、扎西等公司成员为了获取更多经济利益,自行决定日喀则市火车站西货场的货物由这两家公司车队负责运输,阻拦外来车辆进入火车站西货场运输货物,并制定了长短途运输费用价格。经调查,他们所制定的运输费用高于当地市场运输价格。在被告人边巴扎西、巴桑扎西、尼玛次仁的组织领导下,被告人刘宜、再旦次仁、次旦多吉、扎西等人多次采取围堵、围困、语言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对进入火车站西货场提货的货主及所雇佣的车辆驾驶员实施阻拦,迫使货主接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运输服务,并将违法所得款交由被告人普布扎西登记造册。在未提供任何服务的情况下,被告人刘宜、次旦多吉等人以“管理费”名义向货主索要现金,之后被告人普布扎西将非法所得款清算后交由被告人边巴扎西管理并存入公司账户。

  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被告人边巴扎西、巴桑扎西、尼玛次仁的组织指挥下,与本案其他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围堵、阻拦、语言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常年盘踞火车站西货场,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及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前来取货的货主以及外来车辆驾驶员,扰乱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而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非法垄断运输活动,以采取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使货主产生恐惧、恐慌心理,迫使货主接受其服务,不仅在社会上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同时也给货主造成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恶势力。为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和彰显法律尊严,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等,桑珠孜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此次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恶势力案件的公开宣判,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桑珠孜区社会和谐稳定,达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由于7名被告人分别羁押于拉萨市看守所和堆龙德庆区看守所,案件审理、宣判等过程得到了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桑珠孜区公安局、拉萨市看守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看守所的大力配合和积极协助。

责任编辑:贺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