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昌都市洛隆县构建“一机制两基金”体系 推进平安洛隆建设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1-03-08  来源: 西藏政法  

昌都市洛隆县在持续巩固和深化“全国平安县”和“长安杯”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致力社会治理机制创新,通过成立“洛隆县和谐平安基金”和“洛隆县见义勇为基金”,进一步健全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着力打造平安洛隆样板,平安建设有了新抓手,实践推动有了新举措。

一、落实平安建设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完善《洛隆县平安建设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将基层平安建设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对平安创建达标单位、乡(镇)、村(居)进行授牌。对已授牌的单位、乡镇、村居、寺庙、学校、家庭实行动态管理,以总结“全县平安建设总体情况、平安创建动态管理通报、巩固平安建设的建议”的形式进行每季度通报,确保平安创建效果。对措施不落实、不重视、连续被上级通报、治安问题突出的单位、乡(镇)、村(居)取消平安称号,收回奖牌,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大平安建设覆盖面,将平安创建延伸到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环节,不断提高平安创建的层次和成效,以小安积大安。建立“平安建设”工作实绩档案,将深化平安建设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位晋升、奖惩等挂钩,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单位负责人每年向县委政法委进行述职,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和谐平安基金管理机制。立足全县实际,明确“和谐建设、平安建设、组织领导、村居建设、精神文明、积极作为”的六大表彰范围,成立洛隆县和谐平安理事会,县财政划拨300万元成立“洛隆县和谐平安基金”,用于表彰全县农牧民群众及集体在平安和谐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基金由县财政局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委政法委负责表彰、奖励,对确定为和谐平安村(居)的给予10—15万元的奖励,并给予民生项目资金支持,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发展。

三、健全见义勇为基金管理机制。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筹集50万元,设立“洛隆县见义勇为基金”, 明确县民政、公安和政法委作为管理机构,用于奖励见义勇为、抵制歪风等方面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点赞好人好事,褒扬社会正气,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优化社会生态。

通过实施 “一机制两基金”措施,洛隆县平安创建工作更加规范,基层平安基础更加牢固,社会风气更加健康,人人参与平安创建的自觉性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群众自我服务管理的意识不断增强,全县实现了多年无越级上访、无群体性事件、无重特大刑事案件、无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无危安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