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79件)2.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修改,一并考虑) 全国人大财经委13.检察公益诉讼法(公益诉讼法,一并考虑) 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26.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一并考虑) 国务院36.会计法(修改)(注册会计师法修改,一并考虑) 国务院5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5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53.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 全国人大社会委66.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改)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68.传染病防治法(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改,一并考虑) 国务院积极研究推进环境(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适时启动法律清理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推进科技创新和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完善涉外法律体系等,要求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相关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51件)4.航空法(民用航空法修改,一并考虑) 国务院、中央军委15.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改,一并考虑) 国务院27.自然灾害防治法(防震减灾法修改,一并考虑) 国务院29.招标投标法(修改)(政府采购法修改,一并考虑) 国务院51.人民警察法(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修改,一并考虑) 国务院第三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规范非税收入、政府债务、转移支付等财政税收制度,重要江河流域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基本劳动标准和新就业形态,信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数据权属和网络治理等方面的立法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研究论证的修改法律的项目,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