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实践证明,设立互联网法院的决策完全正确

发布时间:2020-09-28  来源: 人民网  

三年前的2017年8月,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设立了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又先后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三家互联网法院设立以来,审理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探索了一系列“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审判工作机制,开辟了互联网司法建设的全新路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互联网法院工作座谈会。一组关于互联网法院的亮眼数据新鲜出炉:截至2020年8月31日,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22万件,审结19万件,在线立案申请率99.7%,在线庭审率98.9%,平均庭审时长29分钟,比普通线下诉讼节约时间约四分之三。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推动新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创新应用与深度融合,确立完善依法治网裁判规则,互联网法院的实践在国内外获得了广泛赞誉和积极影响。

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期待更加公正、高效、便捷、透明的司法运行模式。互联网法院集成全国智慧法院建设经验,实现案件起诉、调解、立案、审判、送达、执行等诉讼环节全部在线完成,纠纷“一站式”在线解决,并且不断完善在线诉讼规则,推动诉讼制度发展,彰显试点先发优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作为互联网技术融入司法领域的“样板间”和“试验田”,互联网法院不断拓展新兴技术应用场景,推进科技与司法工作全方位深度融合,实现司法运行从网络化向智能化迭代升级。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助力法院工作提质增效的同时,也推动诉讼服务提档升级,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便捷和公正。

依托集中管辖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的制度优势,三家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具有填补空白、树立规则、先导示范意义的互联网案件,实现了以司法裁判定标尺、明边界、促治理。比如,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大数据权属案和首例公共数据不正当竞争案,推动公共数据在安全可控、保障隐私前提下最大程度开放共享。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有力打击网络黑灰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网络游戏著作权案”,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新客体保护规则。

经过三年实践,互联网法院已经成为我国智慧法院和司法治网的标杆典范,成为国际社会了解、认识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的重要窗口,受到国内外司法界与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决定设立互联网法院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新起点上谋划互联网法院建设,需要勇于改革创新,坚持机制变革和技术变革双轮驱动,以更大力度树立互联网司法模式新标杆,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需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职能作用,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国际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穿越历史长河,互联网无疑是个新事物;站在现实视角,互联网正在成为新引擎;放眼未来发展,互联网必将播撒新希望。准确把握时代发展大势,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司法模式转型升级,我们就一定能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责任编辑:贺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