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民法信仰“典”亮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21-06-01  来源: 西藏法制报  

5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布一周年。从“法”到“典”,树民法信仰,“典”法之光芒。一年来,随着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的实施,西藏社会法治程度不断提高,司法和民意共频共振,为群众构筑起稳稳的幸福。

民法典,“典”亮服务民生

近日,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由堆龙德庆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主持达成调解协议,但是肇事方在履行部分支付义务后下落不明,故起诉到法院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信息不够规范,导致审理周期长、审判效率低下,极易影响区域治理工作。对此,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高度重视,及时召集民事法官联合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就进一步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定进行交流座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就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法官一方面建议交警部门在事故处理程序中,应查明事故车辆的登记所有人、驾驶人以及车辆是否投保等情况,将相关信息记载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以便提高事故理赔效率。另一方面,针对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提出的事故致财产损失、事故致人员伤残、事故致人员死亡等各类疑难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交流。

通过交流座谈,双方表示,一定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针对涉交通事故侵权案件实现“快立案、快结案、快履行”,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探索联动解决案件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服务人民群众,为辖区内规范完善案件审理和事故赔偿责任处理奠定了基础。 

民法典,“典”亮人身安全

2 月 23 日,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发出2021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民法典正式施行后,该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原来,申请人索某与被申请人尼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尼某经常酗酒,且酒后对索某实施家暴。2018年6月,索某因无法忍受家庭暴力向辖区派出所求助,后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尼某写下保证书承诺戒酒,并保证不会再有家暴行为。但好景不长,尼某不仅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还变本加厉,之后多次醉酒后对索某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对女儿也拳脚相加,情节非常恶劣。

2 月 22 日,索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当天,立案庭法官当场审查了申请人索某提供的证据,并立即赶赴当事人家中和所在辖区派出所、便民警务站实地了解案件情况。经审查认为,索某的申请符合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法律规定,索某的申请符合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桑珠孜区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尼某对申请人索某实施家庭暴力,如被申请人尼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向双方当事人和辖区派出所、警务站送达,由辖区派出所、便民警务站协助执行。

法官在此案受理过程中,全面落实民法典立法精神,根据案件及当事人实际情况,准确认定申请人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发生恶性伤害事件,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典”亮和谐生活

3 月 16 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经法官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就抚养费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圆满结案。该案系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的首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温暖。

董某 1 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育有一女,后因夫妻感情破裂,二人于2016年4月18 日调解离婚。依据调解约定,婚生女董某 2由董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1600元抚养费。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攀升,抚养子女的日常开支随之增大,故向一审法院提出追加抚养费的诉讼,但是双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本案后,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效适用家事案件庭前调查制度,经过前期了解,法官确认自双方离婚以来,张某均如期按照约定支付婚生女抚养费,但是并未在婚生女日常生活、学习上给予任何照顾和帮助,导致婚生女与董某1均对张某产生极大的心理怨愤。在法官的心理疏导、面对面谈话后,张某的态度发生明显变化,也明确了解到支付抚养费并不等同于完全履行了父亲的职责。最终,双方就探望权、抚养费及日常对婚生女的关心照顾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为出发点,从婚生女的成长和未来为切入点,以民法典的法律知识作为载体,对张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细致入微、特案特办的工作方法给予了高度认可。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到重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守护百姓踏实过日子。随着民法典更加全面深入的实施,法治西藏建设之路将会继续“典”亮,西藏人民的幸福生活还将不断“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