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发生在日喀则,强租房屋不给钱,法院的操作亮了!

发布时间:2019-10-18  来源: 西藏日报  

  记者从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和干警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租赁房屋合同纠纷“硬骨头”案件。

  2018年11月5日,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白某某与被告黄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2016年3月,被告强租原告房屋至今,拖欠房租和水电费共计7295元,多次索要房租并要求返还房屋,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原告诉诸法院维护权益。

  2019年4月28日,桑珠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房租及水电费并返还房屋,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由于被执行人黄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白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被执行人黄某某系重点信访“缠访户”,经常到相关部门无理取闹,无理上访。案件强制执行前,桑珠孜区委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及检察院等相关部门集体接访了被执行人黄某某,但被执行人非但不听与会人员的教育引导,反而扬言恐吓威胁若法院强制执行,会做出过激和越级上访等行为。

  生效裁判文书必须依法执行,法律的权威不容任何人肆意践踏。10月9日,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某租住地送达执行通知书、公告等相关督促履行的法律文书,责令其3日内主动搬离。因未找到被执行人,遂以留置送达方式将相关文书张贴至其所租的房门上,整个留置送达过程邀请了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和辖区派出所民警全程监督和见证。

  公告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黄某某并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还在期限届满前一天来法院无理取闹。

  为维护法律权威,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强制执行前,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再次召开强制执行协调会议,集中分析案情,精心制定周密的执行预案、应急方案,处突措施。

  10月12日下午,在桑珠孜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检察院、区信访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法律监督、现场见证和区公安机关及辖区派出所的密切配合下,法院主要领导带队指挥,执行干警统一行动全程录音录像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将被执行人黄某某屋内所有物品逐一清点、核对、登记,强制腾退。

  整个强制执行过程历时3个多小时,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房内的物品全部清腾完毕并将房屋按程序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桑珠孜区人民法院院长边巴卓玛表示,下一步,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将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成果为契机,全面依法惩戒、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提高执行质效,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获得更多幸福感和获得感。

  【法官劝言】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遵守宪法法律是我们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务必依法合理合法表达诉求,请不要“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 ,更不要进行“越级访”、“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非法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贺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