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县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快车道” 带来及时的公平

发布时间:2020-05-07  来源:   

  近日,吉隆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约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一案,根据公诉机关提出的建议,征得被告人的同意后,该案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当庭宣判。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可适用速裁程序。

  在庭审中,审判员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后,依法省略原有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综合案件事实,当庭宣判被告人约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就本案来说,吉隆县人民法院从受理案件、审理至宣判,用时仅9天。

  该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在充分尊重事实和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确保司法公正,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升了审判质效。

责任编辑:贺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