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巴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一起盗窃案

发布时间:2024-04-16  来源: 日喀则政法  
近日,岗巴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并当庭宣判。2024年2月13日,被告人格某在岗巴县县城内实施盗窃行为,涉案金额达七千余元。本院依照刑事速裁程序独任审理该案。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后,重点就关键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整个庭审节奏紧凑,规范有序。被告人格某系累犯,庭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被告人格某,因犯盗窃罪,被岗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偷盗不可为,行窃必被抓,倘若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广大干部群众,增强防盗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财物,一旦发生财物被盗的情况,请立即报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