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藏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1-04-20  来源: 西藏检察  

背景:“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0年西藏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区检察机关共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50件,同比填报件数上升614.3%。其中反映案件情况3件,占总数的2%;过问了解案件146件,占总数的97.3%;过问了解其他事项1件,占总数的0.7%。无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要求法外开恩的情形。

截至目前,仍为“零报告”的市级院1个,为那曲市院;基层院38个,其中,日喀则5个,分别为仁布县院、谢通门县院、聂拉木县院、吉隆县院、岗巴县院;山南7个,分别为扎囊县院、洛扎县院、桑日县院、措美县院、琼结县院、曲松县院、隆子县院;林芝3个,分别为工布江达县院、波密县院、朗县院;昌都7个,分别为丁青县院、江达县院、八宿县院、边坝县院、类乌齐县院、贡觉县院、芒康县院;那曲9个,分别为聂荣县院、嘉黎县院、巴青县院、比如县院、索县院、班戈县院、申扎县院、尼玛县院、双湖县院;阿里7个,分别为噶尔县院、改则县院、普兰县院、措勤县院、日土县院、札达县院、革吉县院。

下一步,西藏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提出的十条工作举措,认真整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这一顽瘴痼疾,真正做到突出重点、针对难点、打通堵点、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有力推动“三个规定”在全区检察机关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