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再审检察建议帮助当事人讨回公道

发布时间:2024-04-03  来源: 西藏检察  



“感谢检察官,这个案子困扰了五年,多方申诉无果,是你们帮我挽回了80多万元损失,悬了这么久的心也终于可以放下了!”当事人白某激动地说。

近日,针对一起水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山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帮当事人讨回公道。

不服法院裁判

80多万元债务纠纷如何了结

据悉,2019年,A公司白某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水泥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白某所有的A公司向B公司供应水泥。后B公司以未收到水泥为依据,向白某追索货款本息。2020年11月,B公司一纸诉状将A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其归还水泥款743850元及利息64667.94元,合计808517.94元。原审法院判决支持B公司诉讼请求。2021年3月,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应予维持,驳回白某的上诉请求。

2023年6月,白某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再审请求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白某的再审申请。

白某不服,于2023年11月前往山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认为B公司存在虚假诉讼,希望检察机关能查明真相。

详细调查核实

检察官出手还原真相

“我供应的水泥都是运到了B公司的工地上,期间一直联系的是工地负责人桑某,现在B公司完全不承认我已经交付水泥的事实,还要我把水泥货款还给他。”白某在山南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交申诉材料时说。

“80余万元债务到底怎么回事?对于这笔钱双方各执一词,白某主张其已经将水泥交付B公司施工地,B公司主张合同签订后未收到水泥,并要求返还货款及利息,白某认为提供水泥的主张未能获得法院支持,证据也都未能被采信。如果接受判决,那么就要按照判决书返还水泥款以及相应利息80余万元。深挖细查其他关联诉讼,B公司是否收到水泥就成为本案的关键。”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及时运用调查核实权向法院调取诉讼卷宗,并以当事人双方争议焦点作为切入点,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调取其他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开展走访调查。

“经询问核查,我们认为白某具有履行交付水泥义务的行为和事实。同时,在涉及B公司的另案中,B公司在上诉状及庭审中均承认了与案外人桑某系共同施工人关系。”承办检察官介绍,综合现有的证据,可以认定法院对于“A公司未履行交付水泥义务”的事实认定不清,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认为B公司对是否收到水泥存在虚假陈述,白某就对其已向B公司交付水泥进行了举证,而B公司难以举证。

再审检察建议

合力促成矛盾纠纷最终化解

“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多是陈年老案和‘骨头案’,往往矛盾较深,是社会风险化解防控的重点,一个工程项目中的各个参与方往往包含了许多小企业,这些企业依赖于项目款项维持日常运营,而一次诉讼就有可能让这些资金流紧张的小企业面临倒闭的风险。”承办检察官说。

在厘清案件情况后,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山南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2月12日依法向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书。2024年3月13日,在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通过释法说理、深入调解打开了当事人多年来的心结,最终B公司撤回了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请求,促成该案得到和解。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我们坚持深查一层,多行一步,协助当事人收集固定证据,找准矛盾焦点精准监督,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成功促成近五年的矛盾化解,做到了案结事了。”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发林表示,山南检察机关将依法能动履职,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