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首例!罚!

发布时间:2024-04-19  来源: 西藏日报  

近日,记者从林芝市公安局了解到

3月19日,工布江达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查获一起无人机“黑飞”行为

自2024年1月1日起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施行后

这是区内公安机关处理的

首例无人机“黑飞”案件

3月19日10时许,工布江达县公安局双拥路便民警务站值班民警接到报案称:“我们兵站上空有无人机飞行,请你们前往调查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对兵站附近住户进行搜索,最终在一户居民院内发现邓某等3人在操控无人机,经民警现场检查飞行器和飞行记录发现,邓某使用的无人机未按要求实名登记,且在管控空域中飞行高度超过120米高度要求,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无人机安全飞行“五须知”:

一、要实名

无人机应当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综合平台(https://uom.caac.gov/cn)依法办理登记,获取并在机身上粘贴登记二维码。

二、需报备

通过通信基站或者互联网进行无人机中继飞行,或者飞越集会人群上空的,需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递交飞行活动申请。

三、勿黑飞

请在政府公告的适飞空域内飞行,勿超越限制高度,勿进入管制空域。

四、讲安全

飞行前检查无人机状态,确保设备状态良好符合飞行条件,夜间飞行应开启警示灯;请勿在饮酒后、不适宜天气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上空操作飞行,避免造成意外损伤。

五、重公德

未经许可,无人机不得进入他人住宅、办公场所等非开放区域,不得利用无人机从事窥探偷拍、录音录像等侵犯他人隐私活动;不得利用无人机实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各单位及个人使用无人机应参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依法合规飞行,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安全有序飞行是每一个无人机驾驶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