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仲裁委员会开门“营业” 181名仲裁员正式“上岗”

发布时间:2024-04-17  来源: 法治日报  

4月12日,日喀则仲裁委员会正式揭牌亮相,这是日喀则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组建,并经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登记、司法部备案的仲裁机构,也是全区继设立拉萨仲裁委员会25年之后的第二家仲裁委员会。

日喀则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葛庆敏在出席会议时表示,日喀则仲裁委员会的成立,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日喀则市发扬“四敢”精神、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日喀则、服务保障建设“两个中心城市”和打造国际陆地港的重要举措,也是仲裁法、仲裁制度在日喀则市的具体实践,标志着日喀则仲裁事业揭开了新篇章、开启了新征程。

日喀则市副市长叶海涛宣读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准予日喀则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的批复》并为首届仲裁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日喀则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蒋贞明主持成立大会。

会议强调,仲裁委员会是专门解决民商事争议的重要组织,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仲裁机构,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新质生产力赋能仲裁高质量发展,确保仲裁事业发展方向不偏、蹄疾步稳;仲裁员是仲裁委员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仲裁公信力的核心力量,必须提高仲裁服务效能,树牢公正仲裁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仲裁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部门的大力支持是仲裁活动正常运行的有效促进,是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必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日喀则仲裁事业开好局、谋新篇、创佳绩。

同日,第一届日喀则仲裁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日喀则仲裁委员会章程》《日喀则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日喀则仲裁委员会收费管理办法》《日喀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和《日喀则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名单》,研究确定了日喀则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人员名单,夯实了日喀则仲裁事业的发展根基。

据介绍,日喀则仲裁委员会初步建立了一支业务精湛的仲裁员队伍,切实提升仲裁委员会的专业性与权威性,首届181名仲裁员都是法律实务、法学研究、经济贸易、工程建设等相关领域的“行家里手”,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职业道德好、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突出特点。

日喀则仲裁委员会设立后,将充分发挥仲裁公正、及时、亲和、保密、便捷和一裁终局的独特优势,依法妥善处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秩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助力法治日喀则建设迈上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