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出台“两个管理办法” 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24-02-04  来源: 西藏政法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出台“两个管理办法”

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近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出台《西藏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西藏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管理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在全区实施。

“两个管理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西藏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着眼于规范评估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管理,从备案程序和基本条件、工作规范、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细化管理标准。《西藏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从专家库成员组成、专家库管理和维护、专家权利与义务、专家资格终止和退出等方面,完善准入、使用、履职、退出等制度,强化动态管理,拓宽专家参与途径,确保作用充分发挥。“两个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全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和专家评审的能力水平,助推我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权威性,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矛盾风险,为服务“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