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暨见义勇为工作会议召开
经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江批准,9月25日,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暨见义勇为工作会议召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指示和第十五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全国见义勇为工作会议精神,调整充实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听取全区见义勇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推进新时代见义勇为工作。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王建雷出席并讲话,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朱晓平主持。第四届理事会副理事长、理事、监事和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对见义勇为事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见义勇为工作重要意义,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坚持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总体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助推我区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二要大力弘扬精神,以见义勇为榜样力量引领社会风气向上向善向好。把中华民族义利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拓展见义勇为事迹线索收集方式和渠道,强化部门协同、社会联动,广泛收集群众身边的善事义举,加强见义勇为事迹的宣传报道,突出主题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扩大覆盖影响,注重长期效果,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事迹,推动形成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三要强化权益保障,消除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仗义出手的后顾之忧。探索建立“随报随评、及时表彰、及时奖励”常态化工作机制,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法治工作调研,修订完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的法律政策,为全区见义勇为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四要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参与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见义勇为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充分发挥理事会和理事单位协同配合作用,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发展见义勇为社会公益性组织,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合力。五要加强自身建设,为推进见义勇为工作提供高质高效服务。进一步强化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的建设,加强对各地(市)督促指导,规范基金管理和监管,确保基金合法合规使用。
会议要求,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见义勇为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主动作为,自觉服务保障“四件大事”“四个创建”大局,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助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藏、法治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