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诉讼服务工作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8-09 来源:
西藏法院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根据拉萨市疫情防控形势有关安排部署和最新要求,现将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事项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2年8月9日起,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等接待群众来访场所暂停现场办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办理立案、信访、申诉、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诉讼无忧(http://www.nmgfy.gov.cn:8080/susong51)、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西藏)、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保全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网络平台查询办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立案材料。邮寄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罗堆西路1号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收件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891-6288113(申请再审)、0891-6288111(民事、刑事二审及执行),邮编:850000。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
四、疫情防控期间,关于本院最新相关通知,请及时关注本院微信公众号“西藏法院”。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诉讼服务工作人员将认真办理相关网上诉讼服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相关诉讼权益,带来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