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中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23-06-05  来源: 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9日,日喀则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命名第二批日喀则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模范单位(个人)的决定》,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命名为“日喀则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旧西藏司法制度对比展览室(院史室)被命名为“第二批日喀则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被命名为“日喀则市民族团结进步城市民族工作服务管理优秀集体”,并于6月2日完成授牌。

近年来,日喀则中院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及二届市委民族工作会部署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战略性任务,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纵深发展,持续为“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贡献院力量。

突出政治引领,坚持和加强党对

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日喀则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始终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日喀则中院民族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决推动区党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健全工作机制。院党组调整充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实施方案,印发任务分解方案等,强化党的领导,规范创建工作。

全面部署推动。邀请市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专项组办到院指导创建工作,全面动员全院干警积极参与,突出重点抓好阶段性任务,及时查找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并加以解决,有效确保各项创建指标高质量完成。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院机关党支部普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基层党组织示范点创建工作,院机关党委成功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

系统深入学习。制定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支部“三会一课”计划,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自治区十次党代会、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等列为必学课程,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把《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自治区要求与《日喀则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模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等市级规范作为必须掌握的重要内容,措施具体、内容全面丰富有质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身践行民族团结进步已成全院思想和行动自觉。

突出行业特点,坚持把民族团

结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

在创建工作中,日喀则中院坚持“不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不把发生在不同民族之间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矛盾”原则,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助推司法审判工作质效再提升,依法维护各族人民群众利益,同时以司法审判业务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具体化、深入化、特色化。

聚焦主责主业,保障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牢记“国之大者”,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牢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将“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始终,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202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0097件,审结、执结8442件,同比分别下降6.5%、2.2%,结案标的额17.1亿元。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639件,审结、执结477件,结案标的额3亿元。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理刑事案件418件。其中审理煽动分裂国家、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等案件7件8人,群众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意识进一步加强。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028件,结案标的额8.9亿元。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发出司法建议10份,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办理各类执行案件3533件,到位标的额1.7亿元,核心指标全部达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更强。

以为民之心挂帅,践行初心使命,满足各族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完善“一站式+点线面”诉讼服务网络,构建符合日喀则实际的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汇编“一站式+点线面”工作指南和人民法庭工作手册,诉讼服务、诉调对接机制日趋成熟并常态运行。全市法院19个诉讼服务中心、20个“车载流动法庭”、32个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和153个巡回审判点(诉调对接点)主动对接市、县(区)、乡(镇)三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以便民之心出征,坚持双语审判,让石榴籽抱的更紧更实。日喀则中院把“双语”审判作为做好审判工作的重点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抓手,推进“双语”教育,持续刊发藏汉双语版内部刊物《珠峰法苑》。双语立案、办案成为常态。不断加强“双语”审判队伍建设,队伍储备充足。

突出模范引领,坚持以典型选树

促干警共同团结奋斗

日喀则中院坚持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整体推动为抓手,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挖掘出一批先进典型和“凡人新事”,通过模范典型的选树感染身边人、教育身边人、引领身边人。

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在日喀则中院新旧西藏对比展览室(院史室)内展示旧西藏司法制度,展示汉藏蒙等多民族悠久的多民族团结进步史,展示各民族干警在日喀则中院60多年来的团结奋斗史、创业发展史。通过老物件,展示出不同年代、不同民族干警一起生活、一起工作、一起患难与共的历史。

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城市民族工作服务管理优秀集体。推荐提供“双语”诉讼服务的日喀则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为民族团结进步城市民族工作服务管理优秀集体,设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岗,打造兼具藏汉不同风格的调解室、温馨母婴室,提供轮椅、手机充电站、雨伞、热水等,从小处着手为全市各民族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温馨、温暖的诉讼服务。

积极选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从全院干警中推荐出姚田、段红亮、白路阳等多民族和谐家庭,积极向市民委、自治区民委择优推报,真正让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成为一种风气、一种习惯、一种追求。2022年,90余名干部职工坚决响应市委号召,下沉社区、酒店、隔离点、方舱、街头巷尾等抗疫一线,唱响“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之歌,让不同民族真切感受到“我们都是一家人”。李西龙进入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最美志愿者推荐名单。市中院政治部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民事审判一庭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研究室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突出阵地打造,坚持丰富创建

载体营造创建浓厚氛围

用好“两微一端”阵地。充分发挥“两微一端”宣传阵地作用,经常性转发民族团结相关理论文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动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典型做法等内容,让全院干警能够随时随地接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学习其他省市、单位典型做法等,引导干警在工作中自觉把任何工作都赋予民族团结的意义。在“3·28”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6·2”民族团结进步日、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在微信公众号、网站首页、机关院落“悬挂”“建设美丽幸福西藏,共圆伟大复兴梦想”等标语,营造浓厚氛围。

打造团结走廊阵地。建成民族团结走廊,内容涵盖民族团结理论、知识、政策法规、故事等。经常性组织干警参观,接受教育,通过耳濡目染的熏陶,干警对党的民族政策更熟悉,对藏汉民族之间相互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更加了解,对过去的故事充满向往,以更加自觉的行动维护这延续了几千年的民族团结情。

巩固援藏交流阵地。研究制定《山东、上海、黑龙江、吉林法院对口援藏工作规划(2020—2023)》,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方式,不断加大与援藏四省市法院的交流联系,规划实施以来,选派75名干警赴对口援助法院跟案跟班学习,邀请4省市法院32名专家人才来日喀则法院挂职、巡回指导,通过双方一起工作、一起生活,不断加深藏汉民族干警对民族团结的深刻认识,加深彼此深情厚谊。

做实结对帮扶阵地。日喀则中院干警发挥自身最大能力倾心帮扶结对亲戚,解决其困难,同时积极联系聚集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帮扶。以实际行动让民族团结之花长开长盛,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认真完成驻村工作任务,结合法院工作特点,走进田间地头,贴近农户牧民,倾听他们的诉求,解答他们的疑惑,解决他们的困难。用自己对法律职业的热爱和服务群众的初心,竭尽所能地帮助着一个个困难家庭,办着一件件惠民实事,进一步拉近干群众距离,增进各民族之间感情。2022年,驻村工作队通过集中、入户宣讲等方式先后开展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座谈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宣讲活动55场次,受群众13000余人次,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更拥护、对祖国更热爱、对团结更珍惜。

下一步,日喀则中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丰富创建载体,不断创新创建举措,挖掘总结创建工作特色亮点,坚持不懈加强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持之以恒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具体实践中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纵深发展,不断夯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基础,向着争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目标不断努力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