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推行无差别司法服务 | 普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首例涉外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23-11-23 来源:
阿里法院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达某、嘎某、觉某系尼泊尔国籍,被执行人西藏某公司系我国民营企业。2021年6月25日,达某等3人与西藏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达某等3人到西藏某公司营业场所任商场物业保洁人员,每人每月3000元,期间西藏某公司以商场运营资金紧张为由未支付达某等3人的劳务工资。达某等3人向法院起诉,经普兰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西藏某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之前向达某等3人支付剩余劳务工资。

执行经过
此次涉外执行案件的执结是普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用夜以继日的“辛苦指数”换取了人民群众的“满意指数”,平等保障了中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持续营造了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