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推行无差别司法服务 | 普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首例涉外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23-11-23  来源: 阿里法院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达某、嘎某、觉某系尼泊尔国籍,被执行人西藏某公司系我国民营企业。2021年6月25日,达某等3人与西藏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达某等3人到西藏某公司营业场所任商场物业保洁人员,每人每月3000元,期间西藏某公司以商场运营资金紧张为由未支付达某等3人的劳务工资。达某等3人向法院起诉,经普兰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西藏某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之前向达某等3人支付剩余劳务工资。

执行经过

文书生效后,西藏某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达某等3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普兰县人民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立案当日,通过“总对总”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西藏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执行法官又通过传统查控与被执行人西藏某公司取得联系后发现,被执行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公司现处于负债状态,没有能力履行支付工资。但执行法官为妥善处理涉外劳务纠纷,始终坚持与被执行人法人沟通、释法明理促使被执行人支付剩余劳务工资。
又经调查,被执行人在普兰县人民法院存在诉讼费退费情形,普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将该退费扣划至执行专户账上,其余款项由公司法人自愿将汇至执行专户账上。至此,该三起涉外执行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此次涉外执行案件的执结是普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用夜以继日的“辛苦指数”换取了人民群众的“满意指数”,平等保障了中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持续营造了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