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院与尼泊尔最高法院 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合作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西藏法院  

近期,尼泊尔最高法院大法官哈里·普拉萨得·普亚尔及夫人一行赴区高法院开展司法交流活动。区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次登出席活动并致辞。 

次登代表西藏法院和全体干警,对普亚尔大法官及夫人一行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中国与尼泊尔山水相连、世代友好,两国人民心意相通、休戚与共,特别是中国西藏7个县与尼泊尔15个县接壤,在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中达成了密切协作,结下了深厚友谊。此次司法交流活动,更是在中尼两国关系提升为面向发展与繁荣的世代友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背景下,举行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活动,也是西藏法院与尼泊尔法院深化司法协助交流的新起点。希望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促进中尼双方法院互相借鉴有益经验,共同提升司法审判水平,推动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两国人民,维护两国社会公平正义。西藏法院期待和尼泊尔法院进一步密切合作,持续深化国际司法交流,为服务双方经济社会发展、造福两国人民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促进两国司法领域友好合作关系作出积极贡献。

普亚尔在致辞中对西藏高院的细安排和热情接待表示衷心感谢,希望通过交流,深入了解西藏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创新举措,特别是在案件审理、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有益探索。他指出,尼泊尔与中国一直保持着友好的邻邦关系,司法领域的交流合作对于增进两国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活动是两国司法机构之间又一次富有成效、成功且有见地的交流互鉴,将双方法院司法交流合作提升到了新的水平。

活动期间,普亚尔大法官及夫人一行观摩了区高法院科技法庭。区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赵宇彦,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飞,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二级调研员陈卓,区外事办公室副主任陈峰,尼泊尔驻拉萨总领事馆总领事纳瓦拉杰·达卡尔以及区高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