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位1600余万!拉孜法院能动履职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4-08-18 来源:
日喀则中院
8月15日,日喀则市拉孜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标的额2064万余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执行到位1648.89万元,双方企业就剩余款项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拉孜县某投资公司向某食品加工公司分别于2017年和2019年提供借款用于扩大产业规模和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后因市场环境变化及经营不善,食品加工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拉孜法院根据一审、二审判决书依法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各类财产查控措施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根据被执行人申请组织财产评估,双方当事人对财产评估结果均无异议。由于对相关财产进行拍卖可能导致当事企业诉讼成本增加和财产贬值,进一步加剧企业经营困境,执行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座谈沟通,并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络,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最终确定了以物抵债的执行方案。
8月15日,法院组织双方企业代表、政府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开展相关协议的签订和结案通知书送达事宜,被执行人以其不动产、建筑设备等资产的所有权作价1648.89万元进行抵债,双方当事人就剩余欠款400余万元达成了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该案以终结执行方式顺利结案。
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秉持能动履职理念,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办案目的,充分考虑企业债务风险、扶贫产业发展、社会影响等多重因素,灵活运用执行手段,加强同政府的沟通协调,最终案款的“大头”顺利执行到位,双方企业达成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