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消协支持集体诉讼首案告捷为消费者挽回6万余元经济损失

发布时间:2024-12-18  来源: 西藏法制报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获悉,该协会积极履行公益性职责,支持集体诉讼案件首案告捷,帮助14名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挽回6万余元经济损失,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14名消费者在西藏某健身店购买了健身卡或私教课程,但该店因经营不善于2023年11月22日闭店,导致14名消费者权益受损,涉案金额达6万余元。

此案经多次调解无果,并引发了一定社会舆情。14名消费者向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集体诉讼。在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管局的全力支持下,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指派西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魏子豪、杨迎春、格桑曲珍、李珂四位律师提供诉讼代理服务,代理14名消费者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履行“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益性职责,成为该案支持起诉人。

2024年9月4日,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向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在一个月的庭外和解期限内,经营者考虑到应诉成本、媒体曝光、恐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多方因素,积极履行退款、和解义务,与14名消费者达成和解,本案结案,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充分履行了支持消费者诉讼的公益性职责,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