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法院积极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
“法官,谢谢你,我的贷款已经办好了。”近日,看着手里的贷款通知,王某第一时间向自己案件的执行法官发去信息。
王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他主动联系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全部案款一次性履行完毕,执行法官为其出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帮助王某顺利办理银行贷款渡过难关,减少因“失信名单”导致的消极影响。
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其经营、消费、出行等方面均会受限,但随着执行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失信被执行人如何进行信用修复?“患病”企业如何盘活资产,重获新生?成为近年来人民法院面临的难题。
为探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强化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完善失信惩戒系统,强化信用惩戒分级机制,修订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规定,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
2024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全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办法(试行)》,该《办法》共二十四条,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被执行人申请信用修复需要提交的材料、人民法院屏蔽失信信息,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条件等内容,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觉纠正失信行为,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数据显示,去年,全区法院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屏蔽失信名单3728人次,解除限制高消费4196人次,发出信用修复证明书58份,为失信者打开一扇“窗”,让“重新出发”成为可能。
同时,拉萨、山南、昌都等法院分赴全国20多个省市,开展现场执行2000余场次,执结案件596件,执行到位标的1.38亿元,用“真金白银”兑现“胜诉权益”。
区高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处处长洛桑尼玛告诉记者,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分几种情况,一种是失信当事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可以填写《主动履行证明文书》《结案通知书》,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如果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执行法院将尽快审核通过,依法及时撤销、删除失信信息;一种情况是失信被执行人需要紧急就医等,在没有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在一定时间内暂时移除“黑名单”,保障失信被执行人的就医权利;还有一种是对于能够自救经营、有能力起死回生的企业,法院提供信用修复渠道,为失信企业纾困,提供重整旗鼓再出发的再生机会,也可以保障失信企业更快更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洛桑尼玛说:“我区积极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成效显著,但是,信用修复的合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打破各平台和数据库之间的壁垒,共同推动这项工作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