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枫桥经验 巧解邻里积怨——枫桥式人民法庭筑牢基层和谐“第一道防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枫桥式人民法庭“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工作理念,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12月9日,田妥中心人民法庭承办法官针对一起因长期积怨引发的邻里合同纠纷,以多元调处、源头化解为抓手,快速厘清权责、消融对立情绪,成功防范“民转刑”风险,用司法温度守护基层邻里和谐的“微生态”。

积怨已久:邻里协议遭违约 旧怨新嫌引诉讼
原告与被告系多年邻居,双方本就因过往琐事素有积怨,日常相处中常因小事互相斗气、彼此刁难,对立情绪由来已久。此前因两家间空地使用权问题产生分歧,经派出所、镇政府协调达成书面协议,明确“任何一方不得在两户间的空地上修建厕所”。但被告未遵守约定,擅自在协议区域修建厕所;经派出所责令限期拆除后,又在同一区域内另行修建,直接将双方矛盾再次激化,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原调解协议,拆除违规修建的厕所。
多元破局:实地溯源+释法明理 消融对立坚冰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此类因长期积怨引发的邻里纠纷,若仅是“就案办案”,不仅难以真正定分止争,反而可能让矛盾进一步升级,甚至诱发“民转刑”案件。为此,承办法官秉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矛盾化解原则,分三步破解僵局:一是实地勘察“把脉”症结。为精准掌握纠纷的“来龙去脉”,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查看空地位置、厕所修建情况,同时与双方家属深入沟通,全面梳理多年积怨的“小事清单”,找准矛盾的“情绪燃点”与“利益焦点”。二是释法析理厘清权责。调解中,被告以老母亲上下楼梯不便为由坚持修建厕所,原告则担忧冬季停水导致厕所产生臭味、影响生活,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承办法官逐一释明法律规定:户间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个人仅享有经村两委同意后的使用权,无权擅自处置;同时引导双方认识到“邻里相处,互谅互让是本分,侵犯权益是红线”,既要顾及自身需求,也要尊重他人权益。三是反复协调兼顾诉求。承办法官立足双方“被告要方便、原告要清净”的核心诉求,多次组织面对面沟通,既考虑被告家属出行不便利的实际困难,也兼顾原告对生活环境的合理要求,逐步缓解对立情绪,推动双方从“互相斗气”转向“互相体谅”。

源头解纷:积怨消融 筑牢基层平安防线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处下,双方自愿达成新的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在另行选址处修建冲水式厕所;被告承诺做好厕所日常卫生维护,若因停水、排水管堵塞等问题产生明显臭味,立即停用并及时修复,确保不影响原告正常生活。
此次纠纷化解,不仅解决了“厕所修建”的具体争议,更消融了双方多年的积怨——从“见面就吵”变成“有事商量”,成功将“民转刑”风险化解于无形,充分彰显了枫桥式人民法庭“立足基层、源头治纷”的工作成效。
下一步,田妥中心人民法庭将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聚焦邻里纠纷、宅基地争议等基层高频矛盾,通过实地调处、释法明理、多元联动等方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让群众在每一起纠纷化解中感受到司法温度,切实提升司法获得感与幸福感,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