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调解“金钥匙” 解锁办案“最优解” ——柔性司法实质性化解承揽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6-04-30  来源: 山南法院  

近日,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圆满审结原告黄某某诉被告白某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上诉一。合议庭法官以“如我在诉”的司法为民情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涉案款项当场兑现,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该案系双方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作成果交付、款项支付等事宜产生分歧引发的民事纠纷。一审宣判后,原告黄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受理后,合议庭法官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立足法治原则,恪守司法公正底线,在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厘清双方争议焦点、明晰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摒弃单纯裁判结案的固有思路,秉持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促进和谐的司法理念,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持公正立场,严格把控调解合法性底线,兼顾法理与情理,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细致释明承揽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正视自身责任;另一方面立足诚信价值导向,耐心沟通疏导,劝说双方互谅互让,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降低诉讼成本、实现互利共赢的角度寻求解决方案。经过多轮面对面沟通、背对背协调,法官精准定位双方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就涉案款项支付、合同后续事宜等达成一致意见。

尤为可喜的是,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均恪守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涉案款项即时兑现,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握手言和,彻底消除了矛盾隔阂,既维护了各自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更修复了市场交易中的信任关系。



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艺术在于找到法治规则下的平衡点,让权利得到依法保障,也让社会关系得到修复。此次二审阶段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实现款项即时清结,是立案庭资深法官践行正确司法政绩观和为民司法理念,巧用调解“金钥匙”,寻求案件“最优解”,优化二审深度调解机制,将司法审判工作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合,以柔性司法传递法治温度,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既通过公正司法捍卫了法律权威,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实了定分止争,实现了案结事了,又以和谐化解的方式缓和了彼此关系,弘扬了友善、诚信的社会风尚,有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