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审、督、释”全链条发力 实质性化解涉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26-05-11  来源: 那曲政法  

案例类别:人身损害赔偿

      近日,巴青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因故意伤害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通过“调解前置、精准审理、判后释法、督促履行”最终被告全额履行赔偿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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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本案系一起因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衍生民事赔偿案件,原被告因过往矛盾发生冲突,被告持刀致原告受伤,刑事部分已作出生效判决。原告就人身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矛盾对立情绪较强,且对赔偿金额、合理损失范围争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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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坚持“能调则调”原则,优先启动调解程序,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和牧区群众实际情况,以“情理+法理”双维度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双方理性协商赔偿方案。在调解未果后,及时转入审理程序,避免矛盾拖延激化。

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规范证据审查,针对原告提交的部分诊疗费用证据,主动向几家医院核实,依法认定合理损失范围;规范组织司法鉴定确保裁判事实清楚、依据扎实,最终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94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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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并非“一判了之”,而是针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判后释法明理工作,向被告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向原告说明未得到支持部分的法律依据及证据情况,以及后续权利保障途径,打消双方疑虑,降低上诉、信访风险。判决生效后,法院持续跟进履行情况,通过电话沟通、面对面释法说理等方式,督促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引导其主动承担责任。最终被告全额履行赔偿款,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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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的处理,是巴青县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是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释法说理”团队建设的生动体现。法院没有局限于“坐堂问案”,而是将调解、审理、释法、督促全流程贯通,既守住了依法裁判的底线,又传递了司法温度,有效破解了此类案件“判而不履”的难题,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矛盾二次激化,为牧区基层法院高效化解同类纠纷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