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检察: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每一项检察履职中

发布时间:2022-12-14  来源: 西藏检察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并作出重要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近日,自治区检察院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办全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培训班。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白兵利、自治区党委党校教授万金鹏、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干部宋亮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全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意识形态领域安全进行专题辅导。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米玛次仁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更是政治机关,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必须更加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级院党组要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敢抓敢管、敢于斗争。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自觉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全体检察人员要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坚决维护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会议要求,要扎实履行检察职责。全区检察机关要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决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坚决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西藏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深化意识形态工作,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以求极致的精神向社会提供优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及时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


要强化检察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事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法律法规、案件进展和处理结果,打好主动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着力打造意识形态工作过硬队伍。全区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逐步完善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舆情引导、文化建设、理论研究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完善选拔管理、定期培训、激励保障机制,为做好西藏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坚强、可靠的队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