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管”促“都管”,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3-03-08  来源: 日喀则检察  

近年来,康马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立足职能、能动履职,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安全隐患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检察温度。

该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康马县城主干道上部分路灯存在灯头松动(半掉落)、灯杆倾斜等问题,这些路灯不仅不能发挥正常的照明作用,而且在大风等恶劣天气下有灯杆倾倒、灯头掉落等危险,可能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并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经过调查取证,该院对上述相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城市市政设施管护职责问题立案,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消除城市路灯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相关行政机关按照磋商意见,立即对县城主干道455盏路灯进行逐一排查,对灯杆倾斜、灯头松动等路灯张贴危险警示标志,确保整改期间安全,同时,积极争取县人民政府支持,购置高空作业车等专业设备,对所有存在相关安全隐患的路灯进行维护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目前,县城主干道路灯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路灯是一个城市最主要的道路照明设施,不仅对保障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起着重要的作用,还能美化、亮化市容以及装点城市夜景环境,在下步工作中,该院将“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融入公益诉讼办案中,以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