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执法司法作风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察隅检察:护航开学季 守护盘中餐

发布时间:2023-03-26  来源: 林芝检察  

为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察隅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前往察隅县中小学食堂、校园周边商店进行安全检查,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检察官在对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进行检查的同时,重点查看了学校食堂食品、医务室药品等的采购、储存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登记等,详细了解了学生奶订购商、生产日期、运送时间等情况。并要求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健全物资储存保管制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察隅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食品安全检查为契机,依法能动履职,拓宽涉未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加大食品安全领域监督,为营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