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来林芝检察了!
为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司法基因,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深切感悟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和人民属性,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初心使命,7月5日下午,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尼玛次仁特邀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顾问、“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创者、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重要创始人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马锡五同志之子马秦宁,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顾问乔晓陆来院围绕“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座谈交流。
马锡五是谁?
“我的父亲出生在陕北的一个贫苦农民家庭,追随刘志丹、谢子长从事革命活动,为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发展和壮大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在出任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期间,将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巡回审判工作中去,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现场办案,解决了大量诉讼纷争。父亲仅读过三年的私塾,没什么文化,但他的审判方式被搬上讲堂、写入教材,他本人也被陕北群众称为‘马公道’‘马青天’。这是因为他时刻牢记自己就是党培养的为人民服务的干部,时刻牢记自己的初心使命。毛泽东同志曾亲笔题字‘一刻也不离开群众’,这是对他最高的赞誉。”马秦宁动情地回忆着父亲的生平。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要义和时代价值是什么?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要义是“一刻也不离开群众”和“把屁股端端坐在老百姓这一面”。“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追求的“为民、利民、便民”的司法原则在今天仍有着鲜明的时代意义,闪耀着历久而弥新的时代光芒。在新时代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背景下,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对于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新时代如何弘扬和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
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不应拘泥于形式,要注重与新时代的创造性转化,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守护公平正义。新时代弘扬和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首在深入领会‘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与丰富内涵,重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一刻也不离开群众’,扎根群众、依靠群众,要在探究事实真相,尊重事实真相,坚守初心使命,维护公平正义。”乔晓陆如是说。
检察干警说
“这是一次精神与信念的洗礼,听完之后受益匪浅、感触颇多。我不仅从中学习到了老一辈革命家为国为民的格局与情怀,也学习到了老一辈司法人对初心使命的坚持与坚守。作为新时代司法人,一定从中汲取养分,溯源传承,身体力行,不负使命。”
“‘马锡五审判方式’蕴含着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对人民群众的深切情怀,这些精神内核、理念内涵与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一脉相承、高度契合,是教育引导我们检察人向上前进的‘活教材’”。
检察长寄语
尼玛次仁表示,此次座谈既是一次难能可贵的党史学习教育,又是一场别开生面的司法理论探讨,更是对广大干警的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全市检察干警要不断感悟“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内涵与实践路径,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大兴调查研究工作要求,结合新时代检察工作重点任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中不断谱写林芝检察出彩新篇章。
一要积极践行人民至上。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将“马锡五审判方式”“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理念运用到监督办案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以有力法治保障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二要提高法律监督质效。现代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检察机关传承、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便捷、利民的司法原则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化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通过关联分析、深度挖掘,为强化法律监督、深化能动履职、做实诉源治理提供线索、依据,以“数字检察”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三要注重实地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也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鲜明特色。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就要从其注重调查研究的理念中汲取营养,在监督办案中贯彻司法亲历性要求,通过实地调查研究,依法全面复核证据,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厘清办案思路,提高办案质效,树立司法权威。
人物链接
马锡五(1899-1962),陕西省志丹县人。1930年,参加刘志丹领导的红色游击队。1933年,习仲勋和张策等在南梁领导开辟革命根据地,马锡五负责军需工作,被刘志丹称为“红军中的大能人”。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马锡五任专员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开始从事司法工作。他创造性地将群众路线运用到司法审判中,跋山涉水,深入田间、村庄调查研究,公开公正审理了“封棒儿与张柏儿婚姻上诉案”等一系列案件。
拓展延申
诞生于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司法审判理念、方法和经验的总结,是我国革命根据地时期法治建设的典型代表,并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着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构造,被国际司法界誉为“东方审判经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主要特点有: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了解案情;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泥于形式;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
经典案例
封捧儿自幼由父母包办与张柏儿订婚。长大后,父亲封彦贵为了从女儿身上多捞“彩礼”,便想与张家退亲,准备将封捧儿卖给财主朱寿昌。张家家长张金才知道后,连夜把封捧儿抢回,并与张柏儿成婚。事后,封彦贵将张家户族告到县司法处。司法处以“包办婚姻”为由,判处张柏儿与封捧儿婚姻无效。封捧儿徒步到百里外的庆阳城找陇东专员、分庭庭长马锡五告状。马锡五多方了解案情,并找平时与封捧儿来往较多的人谈话,再征求封捧儿和张柏儿的意见,知道她不愿意与朱寿昌结婚。案件事实基本掌握后,马锡五多方进行调解,并于1943年7月1日公开重审“封捧儿婚姻案”。经公开审理,马锡五根据1939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当庭宣判:依法撤销华池县原判;封捧儿、张柏儿自愿结婚,依据边区婚姻条例规定,符合婚姻自主原则,准予结婚,但应履行登记手续;张金才聚众抢亲,扰乱社会秩序,依法判处徒刑;封彦贵把女儿当财物多次高价出卖,违反婚姻法令,科处劳役。上述判决,当事人表示服判,群众认为入情入理。马锡五当场为封捧儿、张柏儿颁发了结婚证,一对有情人终成眷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