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检察机关开展亚洲水塔保护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24-03-22  来源: 昌都政法  

2023年以来,昌都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以检察公益诉讼绘就生态底色,倾心守护“亚洲水塔”,为推进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检察保障。

精心谋划,认真组织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2023年1月5日,昌都市检察机关正式启动“亚洲水塔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市、县两级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辖区内涉河湖、冰川、湿地、雪山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制发《关于开展亚洲水塔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方案》,对外发布“亚洲水塔保护”线索征集公告,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扛起亚洲水塔保护政治责任,实现最彻底的公益保护。

重点突出,成效显著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昌都市辖区内违规取水、污水直排、河道垃圾污染、草地湿地破坏、水源地保护等重点公益受损问题,摸排“亚洲水塔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1件,立案68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5件,磋商1件。通过案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治理被污染水源地14处,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共计121.3公里,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47.05吨,整治环境污染企业2个,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2万元,复垦耕地7.533亩,修复湿地6亩;督促属地政府投入500余万元建成察雅县吉塘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设施;督促追缴地热水资源税费4.1639万元,督促行政机关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行政机关罚款9.744万元;督促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5.1552万元;督促行政机关拆除砖厂违规取水管道近90米。

高质效办案,守护亚洲水塔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昌都市院和察雅县院联合办理的督促察雅县吉塘镇地热水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更高水平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典型案例。昌都市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察雅县吉塘镇生活污水直排色曲(金河)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行政机关先后投入500余万元用于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项目建设,将污水直排管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卡若区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混凝土搅拌站违规向澜沧江排放工业废水行政公益诉讼案,行政机关对混凝土搅拌站违法行为作出10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丁青县院办理的督促整治辖区某砖厂无证取水案,通过案件回访,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同时入情入理入法的释法说理,让其他经营者了解到非法取水是违法行为,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

多措并举,巩固专项成效

一是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与河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召开“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推进会,通报检察机关涉河湖案件办理情况,共商下一步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保护的工作举措,并做好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2023年以来,常态化开展巡河湖工作,检察长、检察官参与巡河湖48人次,对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及时立案办理。二是自觉融入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大局,做好自治区第二轮环保督察配合工作,通过实地调查、走访询问等方式,持续跟进监督了解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做到案件线索底数清、措施明。三是金沙江流域、川藏铁路沿线检察院持续开展“金沙江(西藏段)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川藏铁路(昌都段)建设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以公益诉讼监督“利剑”守护一方绿水青山。丁青、洛隆、边坝等县检察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湿地保护”专题法治宣传,呼吁群众爱护草原湿地,珍惜河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