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公益诉讼检察多措并举 筑牢藏东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发布时间:2024-08-03  来源: 昌都检察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青山绿水离不开法治护佑。近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昌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战略部署,采取多项有力举措,生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持续筑牢藏东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突出重点区域监督,设立保护区检察联络室。为推动形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合力,根据《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设立方案》精神,昌都市检察机关陆续设立“西藏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藏类乌齐马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藏贡觉拉妥国家湿地公园”“来古冰川-然乌湖景区”检察联络室,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重点景区实施重点保护。芒康县院依托检察联络室,针对江某某等人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在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进行采砂作业的情形,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其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该案被最高检评为“百案评析”典型案例;类乌齐县院通过“一体化”办案,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对项目施工造成破坏的马鹿保护区实验区草皮及时进行复绿补植,守护高原精灵美丽家园;八宿县院结合“乐游西藏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以检察公益诉讼之力保护来古冰川、然乌湖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为营造更好的旅游环境保驾护航;贡觉县院以拉妥湿地保护区正式揭牌为新起点,积极探索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公益之路的“贡觉样本”。

突出专项行动载体,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聚焦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治理,先后开展了“金沙江流域(西藏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亚洲水塔保护”等专项监督行动,2022年以来,共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240件,立案197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61件、磋商21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5件26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占总案件数的40.96%。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23.21公里;清除违规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302.9吨;修复林地97.5亩、湿地6亩;复垦耕地7.533亩;法院判决当事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28.9万元、森林资源损失费3.398万元,补种树木1100余株。市检察院、卡若区院办理生活污水直排澜沧江及其支流行政公益诉讼案3件,督促堵塞9处污水直排口,并将污水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管网;察雅县院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我区首例地热水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获得法院支持判决;洛隆县院针对索某某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雪豹,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索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损失50万元。

突出工作机制建立,凝聚更多保护合力。全市检察机关始终致力于扩大“朋友圈”,画出最大“同心圆”。一是与河长办、林长办签订了“河湖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聘请行政机关生态保护专业人员成为特邀检察官助理,不断强化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法治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深化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召开川藏青三省区、六市县检察机关关于加强长江上游(通天河、金沙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联席会,会签《川藏青三省区六市县关于加强长江上游(通天河、金沙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协作机制》,有力推动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三是招募“益心为公”志愿者80余人,邀请志愿者参与检察公益诉讼线索提报、专业咨询、参与听证等工作,志愿者通过手机APP向检察机关提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线索20余条,成案19件,参与履职39人次,助力检察机关高质效监督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