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克勤主持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辅导会并讲话

7月1日,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6次(扩大)学习会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辅导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克勤主持时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成效,推动西藏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区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克勤主持会议并讲话。

中纪委援藏干部、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姚科铸作专题辅导。
会上,中纪委援藏干部、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姚科铸围绕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专题辅导。从条例的主要特点、条例的主要内容、学习贯彻条例的认识和体会等方面作了精彩的解读辅导,让区检院全体党员干部对深入学习、全面把握新修订的《条例》内容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认识。

夏克勤强调,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全体检察人员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逐字逐句研读新修订《条例》,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一步严明“六大纪律”,严防“七个有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做到融会贯通学,正确认识把握纪法关系,深入学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学习贯通、深刻理解、系统把握,切实学出信念、学出敬畏、学出忠诚。要坚持学用结合,对照新修订《条例》检视自身,看看自己的思想有没有偏差,看看自己的行为有没有逾矩,不断练强“内无妄思”的思想定力、提升“外无妄动”的行动自觉。通过警示教育,清醒认识违纪违法的沉重代价,深化对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压实纪律建设主体责任,各级院要坚决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要自觉落实“一岗双责”,检务督察、机关纪委要扛牢监督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从严抓实执纪监督管理,以自我革命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以过硬纪律作风保障依法履职办案,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有问必记录、逢案必倒查、有责必追究,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始终“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