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法检良性互动,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西藏建设——自治区“两院”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
为深化法检良性互动,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西藏建设,近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2024年度工作交流会商会,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
会议对《工作交流会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说明,双方审议并达成共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赵宇彦,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李高生会签《办法》,并分别通报了全区法检“两院”会商交流以来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法院与检察院都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共同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会议指出,自治区法检“两院”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共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务实举措,是共同落实宪法法律要求、推动“两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共同凝聚工作合力、共促司法公正,回应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推进法治西藏建设的有效方式,对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法治工作体系,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会议强调,要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充分落实法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要求,在交流互促中不断提高政治能力、更好凝聚法治合力,共同答好以法治力量服务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必答卷”,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为助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作出新贡献。要强化协作配合,围绕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等方面,进一步深化良性互动,拓展交流的频度、深度和广度,在共商中达成共识,在共识中推动共治,共同提高司法办案质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商机制有助于共同推进解决司法实践难题、推动司法体制机制创新发展。”会议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解决影响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机制性、普遍性问题,通过积极、及时、顺畅、务实的交流会商,切实把交流会商打造成共同谋大局、议大事、抓落实的重要平台,共同提高会商成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全区法检系统开展交流会商提供实践范本。要加强成果转化,立足“两院”会商平台,建立会议纪要落实反馈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和对下指导,定期互相通报协作配合事项进展情况和阶段性工作情况,切实将会商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会议其间,自治区法检“两院”与会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围绕民事行政衔接互动、司法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和同堂培训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就加大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协作、统一法律适用、深化资源共享、规范案件评查等工作进一步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