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深化共识 凝聚合力 切实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24-10-11  来源: 西藏检察  


10月9日,日喀则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等35家市直相关单位共同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中共日喀则市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和“府检联动”机制,并结合各自职能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


“法律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方目标一致、责任一致,目的都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好,把党的法治事业建设好,把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党中央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大力践行“四敢”要求,把各项要求体现在履职尽责上、融入到具体工作中,坚决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坚决落实以法律监督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捍卫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责任。


“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围绕工作大局,协同破解难题新题,构建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监督格局,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助力法治日喀则、平安日喀则建设走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会议指出,要推动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有机结合、相互贯通、协调推进,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要推动检察机关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理工作若干规定的制定、落实、执行,加强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经费保障和办案业务装备建设,进一步提升一体化办案能力和水平。要着眼于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深化监检衔接,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要持续强化政法各单位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构建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树立阳光执法、阳光司法理念,自觉支持并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议要求,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积极推动健全执法司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要坚持全面履职、精准履职、有效履职,巩固深化“四大检察”基本格局,做优做强各项检察工作,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要不断提升监督能力,用实用好检察官、法官、侦查机关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同堂培训机制,磨砺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本领,以高质量法律监督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日喀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