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监护令+监管协议+附条件不起诉——昂仁县检察院:让司法更有温度
近日,昂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中,充分践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立足“教育、感化、挽救”三重维度,既以司法权威划清行为底线,又以人文关怀唤醒向善初心,更以法治温情照亮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之路,充分彰显《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刚性约束,及时传递“宽容不纵容、厚爱不溺爱”的司法理念,让迷途少年在法治阳光与道德雨露的滋养下,重塑人生坐标,重返健康成长轨道。
据悉,该未成年人在校时候学习成绩良好,因家中缺乏劳动力缘故,其继父和母亲没能让该生继续求学。该未成年人在家中放牧一段时间后,先后在拉萨、日喀则等地打工。期间,逐渐养成了抽烟、喝酒、玩游戏等不良习惯。但是,仅依靠打工赚来的收入和父母因溺爱转来的钱,已是供不应求,加上父母监护不到位及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最终该未成年人实施了盗窃行为。
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办案人员认真梳理分析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查核实。在确保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办案人员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促使未成年人监护人与四名近亲属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出具谅解书。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对案件进行听证,拟决定对该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一是检察机关就未成年人父母存在监护不到位的问题,当场依法发出监护令,明确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与关爱,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二是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联合侦查机关、县群团工作部、未成年人居住地村委领导等对未成年人进行耳提面命训诫谈话,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帮助其深刻认识错误,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三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以综合履职办理相关案件,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下一步,昂仁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持续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以司法保护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六大保护”融合发力,携手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