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坝县人民检察院精准监督一起虚拟货币转移赃款案

发布时间:2026-06-03  来源: 西藏日报客户端  

近日,边坝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移送起诉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敏锐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构成电信网络诈骗共犯,迅速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成功督促公安机关对遗漏的诈骗犯罪事实立案侦查,有力打击了利用虚拟货币转移电诈赃款的新型犯罪。

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以杜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边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发现:杜某某通过叶某某明确认识到“Telegram”聊天群中的“阿豪”“阿文”等人系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杜某某仍借用他人银行卡接收被骗钱款,并使用“火币”交易软件将赃款兑换为USDT币(泰达币),存入诈骗团伙指定的虚拟货币地址,协助完成赃款转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共同犯罪论处。”杜某某后端转换赃款时已确知对方为电诈团伙,其行为已超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范畴,依法应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但公安机关仅以掩隐罪移送,未对诈骗共犯事实立案查处。

边坝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收到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杜某某涉嫌诈骗罪部分补充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本案是边坝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深化综合履职的又一实践。通过细致审查、准确适用法律、及时监督立案,实现了对电信网络诈骗“全链条”打击,防止了罪名降格处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打击新型网络犯罪中的监督韧性与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