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

发布时间:2026-08-13  来源: 西藏检察  

8月10日,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和最高检、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工作要求,部署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克勤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卓嘎作工作部署,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李高生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黑恶犯罪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复杂性,一些黑恶犯罪隐秘变形,传统黑恶犯罪尚未根除,需要下更大功夫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区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入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最高检工作部署,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强化检察监督,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切实把依法严惩黑恶犯罪与反分裂斗争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会议强调,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要准确把握、善于领悟、敏于行动、精于业务、诚于品格、见于成效。要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要在涉黑涉恶定性上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随意降格。要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法律监督。要依法妥善处理涉未成年人黑恶案件,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从严把握认定标准。要在办案实践中加强学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两高两部”相关意见以及最高法、最高检有关指导性案例等规定精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黑涉恶案件。要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协同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发力,推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会议要求,此次专项斗争,是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基础上,根据黑恶犯罪新趋势新特点作出的一次深化惩治行动。全区检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深化对新形势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形态、特征、规律的研究把握,按照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五个进一步”的要求不断提高对新型黑恶犯罪的发现、打击、惩处能力。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压实责任,检察长、分管院领导要履职担当,亲自抓、具体抓,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要亲自组织、亲自办理、亲自阅卷、出庭公诉。要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捕诉部门与检察侦查部门协作配合,依法查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一体推进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要依法适时提前介入,不断加大内外协同力度,凝聚齐抓共管强大合力。要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自治区检察院领导,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自治区检察院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会议以视频方式同步开至县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