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子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推动农村饮水安全系统治理
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一条人大代表建议,折射出群众的急难愁盼;一场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农村饮水安全从“个案整改”迈向“系统治理”。近日,隆子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对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针对人大代表反映的三安曲林乡来木村村民用水困难问题,快速响应、依法履职,综合运用立案调查、公开听证、检察建议、会签机制等方式,推动辖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切实守护广大农牧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从一条建议到全面排查,摸清问题底数。
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移交线索后,隆子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组织公益诉讼办案组,以来木村饮用水水源地为切入口,深入隆子镇、日当镇、热荣乡等8个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点实地走访、现场勘查。经排查发现,个别水源点存在污染隐患、供水保障薄弱、设施管护缺位等问题,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干警逐一固定证据、建立台账,全面掌握问题底数,为精准监督奠定坚实基础。经调查核实依法对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召开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行政公益诉讼协调会,通报案件调查情况,会商整改方向,凝聚治理共识。

从公开听证到检察建议,凝聚治理合力。
为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办案质效,确保案件办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隆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组织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参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通报案件线索来源、实地排查情况和公益损害事实,全面阐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结合自身职能逐一发言,对问题成因、监管短板、整改难点进行深入交流。听证员在全面听取各方陈述后,单独开展闭门评议,最终形成制发检察建议的一致评议意见。依托听证成果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标准和工作要求,督促全面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供水设施检修、水质常态监测,逐项化解饮水安全隐患。

从个案整治到机制共建,推动长效长治。
为破解以往部门联动不畅、监管盲区较多、问题治理碎片化等难题,隆子县人民检察院牵头与隆子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及辖区各乡镇共同签订《隆子县农村水资源保护与供水安全监管公益诉讼联席机制》,全面构建检察监督、行业监管、属地治理协同共治体系。机制严格规范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会商、联合巡查、问题处置、整改督办各项流程,实行“线索移送—会商研判—核查处置—整改落实—回头看销号”全链条闭环管理,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与整改责任,推动辖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供水安全治理由个案整治迈向系统治理、源头治理、长效治理。

下一步,隆子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跟进监督检察建议落实和联席机制运行情况,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履职不力的依法督促纠正,以实际行动守护辖区水生态环境和群众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