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四起散布涉疫谣言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8-13  来源: 平安西藏  
案例1.在抖音发布涉疫谣言,西藏一网民被拘
2020年1月29日,我区网民周某在抖音平台上发布:“阿里已经有1例了”“现在阿里这片净土都不安全”等涉及疫情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西藏公安机关迅速行动,依法对周某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案例2.散布涉疫虚假信息,拉萨一网民被处罚
2020年12月8日,拉萨网民朱某某通过微信群散布:“同志们,他们说拉萨25日以后封城了,只能出不能进了”相关虚假信息,造成一定程度不良影响。12月9日,拉萨警方将散布虚假信息的朱某某抓获。朱某某对其肆意编造散布新冠疫情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拉萨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依法对朱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3.拉萨一男子编造散布涉疫网络谣言被拘
2020年12月8日,拉萨网民肖某通过微信群散布:“拉萨因疫情封城,要来拉萨需隔离一个月”相关虚假信息,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12月11日,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扎细派出所民警将散布虚假信息的肖某抓获。肖某对其12月8日肆意编造散布新冠疫情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拉萨市城关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依法对肖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4.昌都一网民利用抖音平台发布不实信息被处行政拘留10日
2020年1月29日,昌都市贡觉县外来人员沈某在抖音平台上发布:“昌都贡觉县晚上有人从内地偷放进来的”的评论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调查发现沈某评论内容系故意制造传播谣言。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澄清,并将沈某抓获。昌都市贡觉县公安局依法对沈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公民都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