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公安机关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4-30  来源: 平安西藏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水平,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顽瘴痼疾等突出问题,根据区党委依法治藏办统筹部署,公安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3年4月20日-2023年10月31日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逐利执法”问题。乱作为、乱罚款;非现场执法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违反规定或未向社会公布、“断崖式”限速、“隐蔽式”移动测速、减速设施设置不到位、违法告知不及时。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为降格处罚、变通处罚、选择性执法;违法违规限行影响交通;不按规定设置限速标志;未按规定佩戴使用执勤执法记录仪。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机械执法、过度执法、运动式执法,特别是对货车逢车必拦、逢车必罚。

(四)执法粗暴问题。对待群众“冷硬横推”;重处罚、轻教育,未切实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未称重、未卸载即对货车超载作出处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使用暴力执法。

(五)执法“寻租”问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通过各种方式“收黑钱”;警务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六)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谋利问题。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违规为不符合条件或者标准车辆办理车辆登记、发放牌证、通过检验;内外勾结违规办理驾驶人考试、补换证、审验教育等手续;内外勾结“买分卖分”、违规处理交通违法;内外勾结利用插队办、优先办、加急办等名义谋取利益。

(七)违规办理车辆登记问题。车辆查验把关不严;货车挂车等重点车辆检验监管不规范;故意刁难、拖延或者拒绝为已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与公安交管信息系统联网;违规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登记、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登记前置条件、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不完善、业务监管缺失。

(八)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办理不规范问题。窗口条码枪等设备配而不用、不比对驾驶证和行驶证信息、不比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参与、协助、纵容“买分卖分”。

(九)违反规定时限超期办案问题。超时扣留事故车辆;超期作出和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具备侦破条件的逃逸案件侦办不力、久拖不破。

(十)事故责任认定不公正问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作出显失公正的责任认定;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将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5条所列情形的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作为证据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

(十一)不安全文明驾驶问题。未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警用车辆;侧翻、坠河、碰撞等事故多发。

(十二)办公场所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问题。办公场所、交管业务大厅、执法办案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防护漏洞大;未严格进行人员甄别,与办案活动无关的人员随意进出办案区。

三、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一)热线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89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违纪举报投诉平台

(二)电话

公安厅交管局:0891-6312223

公安厅督察总队:0891-6311032

举报电话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三)信函

通信地址:

1.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拉萨市城关区林廓东路26号)

2.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号)

(四)电子邮件

Xizangjiaojing@126.com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此次专项整治主要受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突出问题的来电来信。其他方面的问题线索请向有关责任部门反映。

(二)反映问题或提供线索,应当说明问题发生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和联系方式等,以便及时核实、办理。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三)问题线索受理过程中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将严格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相关信息和隐私。

(四)问题线索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

衷心感谢您对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