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危害大,以身试法“驶”不得

发布时间:2023-10-10  来源: 山南公安  

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炸弹”

可总有一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却依然抱着

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驾驶人驾车上路前
必须要经过正规驾校培训
完成规定的学时和科目
熟练掌握机动车驾驶技能
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后
才能驾车上路行驶
但仍有个别交通参与者
无视交通法规无证驾车上路

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驾驶人:益某某

查获时间:2023年10月1日10时56分

查获地点:S508线K165+100M处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营运车辆)

车牌号:C***7

机动车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处理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1900元)并处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驾驶人:格某某

查获时间:2023年10月1日11时33分

查获地点:S508线K165+100M处

违法行为: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藏C****7

机动车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处理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1900元)的行政处罚


山南公安提醒广大驾乘朋友
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