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危害大,以身试法“驶”不得
发布时间:2023-10-10 来源:
山南公安
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炸弹”
可总有一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却依然抱着
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

违法驾驶人:益某某
查获时间:2023年10月1日10时56分
查获地点:S508线K165+100M处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营运车辆)
车牌号:藏C***7
机动车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处理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1900元)并处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违法驾驶人:格某某
查获时间:2023年10月1日11时33分
查获地点:S508线K165+100M处
违法行为: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藏C****7
机动车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处理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19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