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运输175条香烟被查,携带多少不违法?

发布时间:2024-04-07  来源: 日喀则政法  

香烟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商品禁止私人随意运输、经营但总有些人为了牟取暴利仍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案件回顾

近日,桑珠孜区公安局曲夏检查站严格落实“三必查”的工作要求,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藏DR***8的货车车厢内装有大量的香烟,民警立即将该车引导至检查区进行检查。


经查,该货车拉载玉溪、荷花、大重九等各类香烟共计175条,且驾驶员张某没有任何运输烟草的手续证件。根据相关规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超量携带将按无证运输处罚。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日喀则市烟草专卖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桑珠孜公安温馨提示运输烟叶等需经国家专卖许可的物品时必须办理相关准许运输证件大家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