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某、潘某落网!

发布时间:2024-04-09  来源: 日喀则政法  
桑珠孜公安持续聚焦
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
紧盯线索不放松
强力打击盗窃侵财案件
以实际行动解民忧、保民安
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近日

桑珠孜区公安局德勒派出所

接到群众报警

称其停放在扎德西路

店门口的电动车被盗

请民警帮忙寻找

接到报警后
办案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进行调查取证
通过多方努力
迅速锁定了嫌疑人次某、潘某
并在德勒林某出租房内
2人一举抓获
经查
2月26日
次某先后在几吉朗卡路、步行街
扎德西路盗窃3辆电动车
其中一辆因车况不好
被次某随手丢掉
2月27日
次某、潘某在扎德西路
盗窃1辆电动车
经询问
次某、潘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
供认不讳
目前
次某、潘某均已被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桑珠孜公安提醒

市民朋友停放车辆时

尽量选择有监控覆盖或

有专人看管的地方

停放后务必上锁并妥善保管钥匙

勿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如发生被盗案件请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