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实名举报!普某被处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在日常出行中
有些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为了抢那“一秒”
无视道路交通信号
灯横冲直撞
殊不知
逞一时之快、担十分危险
闯红灯
抢了时间、丢了素质、也丢了安全
下面
我们来看一起
网友实名举报的违法案例
案情简介
近日
有群众实名举报称
一辆号牌为川A****8的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从堆龙德庆区109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
堆龙大道机械场十字路口的时候
闯红灯
严重危害到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接到举报信息后
堆龙交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
通过群众举报的视频
以及道路监控视频核查后发现
该网友举报内容属实
经民警询问
普某对自己闯红灯的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依法对普某的违法行为作出
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并对其驾驶证记6分
闯红灯的危害
01 破坏交通规则
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02增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概率,危害极大。
03影响交通秩序
交通法治意识淡薄,视法律为儿戏,随意闯红灯,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八项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
拉萨交警提醒您
生命只有一次
永远不要心存侥幸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在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
应当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不闯红灯、不抢黄灯
提高警惕、减速慢行
共同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