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实名举报!普某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06-18  来源: 平安拉萨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在日常出行中

有些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为了抢那“一秒”

无视道路交通信号

灯横冲直撞



殊不知

逞一时之快、担十分危险

闯红灯

抢了时间、丢了素质、也丢了安全

下面

我们来看一起

网友实名举报的违法案例


案情简介



近日

有群众实名举报称

一辆号牌为川A****8的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从堆龙德庆区109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

堆龙大道机械场十字路口的时候

闯红灯

严重危害到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接到举报信息后

堆龙交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

通过群众举报的视频

以及道路监控视频核查后发现

该网友举报内容属实


经民警询问

普某对自己闯红灯的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依法对普某的违法行为作出

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并对其驾驶证记6分






闯红灯的危害



01 破坏交通规则


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02增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概率,危害极大。


03影响交通秩序


交通法治意识淡薄,视法律为儿戏,随意闯红灯,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八项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



拉萨交警提醒您

生命只有一次

永远不要心存侥幸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在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

应当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不闯红灯、不抢黄灯

提高警惕、减速慢行

共同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