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在拉萨接连被查

发布时间:2024-10-25  来源: 拉萨交警  

饮酒后驾车的认定

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而非主观臆断

各位驾驶员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现将拉萨交警近期查获的一批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

统一曝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3日6时23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当热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其*

酒精浓度:37mg/100ml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3日7时5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当热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达*

酒精浓度:53mg/100ml

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3日7时16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当热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恩*

酒精浓度:44mg/100ml

案例四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20日6时11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当热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旦***

酒精浓度:57mg/100ml

案例五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20日6时58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当热路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扎***

酒精浓度:66mg/100ml

一旦触及“酒驾红线”

拉萨交警都将

严查严处!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