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考核复审拉孜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23-09-07  来源: 西藏司法  

    9月5日至6日,自治区司法厅考核组深入拉孜县对县司法局拉孜司法所“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开展考核复审。


    考核组深入拉孜县司法局拉孜司法所,按照西藏自治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评定指标,逐一对照、考核复审。以实地察看,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重点了解了司法所的政治建设、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组织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

    考核组对拉孜县司法局拉孜司法所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拉孜县能够严格按照自治区创建要求,高度重视、部署有力、推进有序,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安置帮教工作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到位,普法宣传形式创新多样,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考核组要求,一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要把“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全面加强司法所的基础建设,把司法所建设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主阵地。二要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加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三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司法所各项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四要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坚持基础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一起抓,聚力推进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切实把司法所建成人民群众信得过、离不开的组织。五要通过“枫桥式司法所”示范创建,以点带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进一步夯实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下一步,拉孜县将紧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要求,贯彻落实工作组指导意见,努力扩大司法所影响力和公信力,持续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十二项职能,为建设平安拉孜、法治拉孜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