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立良法促善治 以高质量立法 护航高质量发展
2023年,自治区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安排部署,落实王君正书记关于“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统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深化拓展依法治藏,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要突出地方特色、继续加强地方立法,强化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将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下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努力形成具有西藏特点、较为完备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和美好生活需要”的指示精神,锚定“四件大事”“四个确保”,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焦点问题,全年共推动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7件,政府规章11件,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自治区司法厅坚持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聚焦稳定,制定了自治区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精神卫生办法,修改了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聚焦发展,制定了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税费征管保障办法,修改了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聚焦生态,制定了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林地保护管理办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办法。聚焦强边,制定了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修改了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坚持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统筹立改废释,推进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反垄断、公平竞争等规章专项清理,提请修改政府规章6件,审核地(市)政府规章10件。
为确保立法质效,自治区司法厅突出政治引领,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绝对领导,把坚定捍卫“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体现到立法工作中,把坚持党的领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要原则作为制定法规规章的首要考虑,将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并严格落实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计划及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区党委请示报告。为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建立了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聘请39名专家学者成立立法咨询专家库,设立立法众议亭,通过发放立法宣传品等方式,吸引公众参与立法,确保立法项目反映人民意志。为提升政府立法工作整体效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了多元化法规规章起草机制,对时间紧、涉及面广、任务重的立法项目,通过由自治区司法厅组织起草、提前介入、审查关口前移等方式,进一步加快了立法进程,提高了立法质量。
自治区司法厅将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牢牢把握加速提质增效目标,全面加强行政立法工作,为谱写新时代新征程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