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5-08-08  来源: 西藏司法  
一、服务村(居)依法治理。协助村(居)两委起草、审核、修订村(居)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内设制度。为村(居)重大经济、民生、社会管理、环境治理、自然资源保护等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居)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二、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草原纠纷、劳资纠纷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村(居)两委民主生活会、群众集中活动等平台,针对性插入普法宣传内容,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讲法说法,普及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帮助农牧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
四、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提供专业性法律意见,做好释法析理,及时向所在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涉及群众重大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案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处理所在村(居)疑难复杂上访事项,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促进息访止纷。协助村(居)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其他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
村(居)法律顾问以个人身份提供法律服务,对已经或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法官、检察官、警官不提供具体法律意见,以法律顾问身份所提供的法律意见,不得作为诉讼的理由。